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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前教育学院实训教室使用管理制度

作者:时间:2015-07-14点击数:

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,充分发挥舞蹈教室、音乐理论教室、教法训练室等实训教室的作用,确保教学和学习工作的有序进行,使实训室的管理规范化,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:

1、实训教室开放时间为:早8:00——晚8:30

2、学生进入实训室时,应首先检查室内设备(如钢琴、音响、播放器等)是否损坏,发现问题及时报告,使用各种设备时,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,爱护室内设备,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害的,要追究使用人责任,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相应赔偿。

3、不得私配实训室钥匙或把钥匙转借他人,任何人不得私自挪动,拆卸,安装,调换或借出实训室内设备。

4、严禁在实训室内自行张贴纸张或遮挡门窗,不准在实训室内会客和进行与实训项目无关的任何其它活动。不准用衣物、书包等物品遮挡门上透视窗。

5、未经同意,与专业学习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训室,更不得擅自动用任何设备。

6、养成良好的使用习惯,使用时要自觉维护钢琴和其他设备的安全和清洁,用琴后要自觉关闭电源。

7、保证实训室的安全,切实做好实训室的防盗、防火、防水、防尘、防晒工作。禁止在实训室内存放贵重物品,丢失自负。严禁在实训室内使用电器和私拉电源。

8、练习结束后,应整理好实训室物品、关好窗户、锁好门,把钥匙交到管理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