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琴房使用管理规定

作者:时间:2015-07-14点击数:

一、琴房开放时间:早8:00——晚8:30。具体要求如下:

1、周一至周五有教学任务时,管理员老师按照课程安排统一开放琴房,学生由任课教师分配进入相应琴房进行练习。

2、课余时间学生可凭借胸卡或学生证到管理员老师处换取琴房钥匙,到指定琴房进行练习。练琴结束后或离开琴房15分钟,必须将钥匙交回管理员处,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练习。每天晚6点前所有钥匙必须归还,管理员对钥匙进行清点和整理,以保证晚自习使用。

3、晚自习期间,晚6:00—6:30由练琴班级的学委统一到管理员处领取琴房钥匙,晚自习结束时再将钥匙统一归还,并彻底清扫琴房卫生,关灯锁门。

4、周六、周日设置两段借送钥匙时间,分别是早8:30—9:30,晚5:30—6:30。

二、使用琴房的全体师生应自觉维护琴房内秩序,爱护琴房卫生,不随地吐痰,不乱扔果皮纸屑等。

三、进入琴房时,首先检查室内钢琴、琴凳等设备是否损坏,发现问题及时报告,使用钢琴时,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,爱护室内设备,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害的,要追究使用人责任,视情节给予相应赔偿。

四、严禁在琴房内自行张贴纸张或遮挡门窗,不准在琴房会客和进行与练琴无关的活动。不准用衣物、书包等物品遮挡门上透视窗。

五、养成良好的用琴习惯,使用时要自觉维护钢琴和其他设备的安全和清洁。在弹琴时,请不要留过长的指甲,以免长期弹奏损坏琴键。

六、练习结束后,应整理好琴房物品、打扫卫生、关好门窗、钥匙交回管理室。

七、未经学院同意不得私换私串琴房门锁;任何人不得私配琴房钥匙或把钥匙转借他人,任何人不得私自挪动,拆卸,安装,调换或借出琴房内设备。未经同意,与专业学习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琴房,更不得擅自动用任何设备。

八、保证琴房的安全,切实做好防盗、防火、防水、防尘、防晒等工作。禁止在琴房内存放贵重物品,丢失自负。严禁在琴房内使用电器和私拉电源。

学前教育学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