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
学生转专业暂行规定补充规定
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、辽宁省教育厅《关于进一步
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意见》、《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
理规定》、《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应征入伍学生管理办法(暂行)》等
文件,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 适用对象
本补充规定只适用于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。
二、 放宽条款
放宽《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暂行规定》中部分条款的规定,具体如下:
(一) 不受转专业数额限制;
(二) 无需提供具有与申请转入专业相关的高中阶段以来的学科类竞赛定
获奖证书、等级证书、职业资格证书或能够证明其专业特长的其他成果;
(三) 放宽期末考试成绩限制,补考合格即可;
(四) 放宽申请转专业时间限制,在下一学期补考合格后一周内提出转专业申请即可;
(五) 可以不参加转专业考试。
其他转专业条件应严格按照《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暂行规定》执行。